2020年6月18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党支部召开党员学习会, 30余位党员及会员企业家代表共同学习“社会组织政治行为规范”,学习会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党支部书记朱桂莲主持。
通过学习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号召全区女企业家们树立鲜明旗帜,讲政治,做好“六必须“:必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动摇;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必须始终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切实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必须切实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政治本领。
通过学习要求女企业家们要坚守政治底线做到“十严禁”:严禁利用社会组织名义公开发表反对或者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严禁利用社会组织名义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和政策的观点,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严禁利用社会组织名义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公开发表主张;严禁利用社会组织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等;严禁利用社会组织名义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等;严禁利用社会组织名义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和危害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严禁利用社会组织名义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等;严禁利用社会组织名义假借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以联名上书,操纵舆论等;严禁社会组织在涉外交往活动中出现损害国家主权,利益和安全的行为;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不得超越社会组织自身章程规定的宗旨等。
学习会上,协会党支部书记朱桂莲号召协会的党员和会员企业家要坚定政治信仰,加强政治站位,听党话、跟党走,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之路。
呼伦贝尔满州里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林兆霞(左)领带会员女企业家一行八位代表参加学习并热烈交流。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刘丹霞(左)、内蒙古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武建英(中)、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闫丽虹(右)参加学习。
协会党员及会员企业家代表“社会组织政治行为规范”学习现场,每个人都积极发言,气氛十分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