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文件“关于开展全区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决定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推荐: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为“自治区级先进社会组织”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9:00至2月23日18:00,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的“全区先进社会组织”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反映。反映的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附上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相关证明材料(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471-3272620 1584718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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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治区级先进社会组织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
2024年2月19日
附:公示名单:
自治区级先进社会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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