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三届七次理事会 - 协会活动 - 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
邮政编码:010020
公司网址:www.nmnqx.com
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万正尚
     都4幢1205号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协会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三届七次理事会

发布时间:2017-01-09 14:01 字号【【 】 【关闭】 浏览次数:2763次


        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12月24日下午,召开第三届七次理事会。


会议由会长朱桂莲主持。朱会长作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思路。

2016年工作总结

朱会长讲到:协会的宗旨是:“肩负新使命 筑梦女企协”。2016年协会工作按年初制定的总体工作目标基本完成,一年来在自治区妇联的支持、关怀与指导下,在全体会员及会员单位的全力配合下,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坚持秉承服务宗旨,依法办会,积极执行各种事务,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依托妇联连接各盟市团体会员,真正做到并成为连接全区妇女的交流平台及成长的学校,更好地发挥协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经过一年的工作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建章建制,制定协会工作标准,规范财务管理,开通网站、微信平台,完善会员及会员单位信息。

二、协会广泛吸纳会员,从换届时28名会员增长到147名,同时吸纳了通辽市女企业家联合会、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女企业家协会、鄂尔多斯鄂托克旗女企业家协会为协会的团体会员,总计会员400多人。

三、三月份,召开了2016年工作会议,邀请大专院校经济学家、健康专家讲课,为会员拓展企业发展思路及健康管理的知识。

四、五月份,协会响应自治区妇联的“凝心聚力共助草原巾帼脱贫攻坚”活动,自治区妇联副主席孙俊青到会讲话,传达活动的主要意义,就今后的工作方向作指导。本次活动,大家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为“凝心聚力共助草原巾帼脱贫攻坚”活动捐款达10万元,用于支持贫困妇女创业周转金。

五、六月份协会组织会员以“走出去,引进来”的思路,赴台湾考察学习。受到中华文化经贸生技交流协会顾问、台湾还真生活馆董事长赖世聪先生接待;与台湾酵素之父纪宜仁先生交流,了解酵素产品对养生的重要性与益处;与和准工业公司董事长赖水和先生交流,和准林场三十年坚持不懈将荒漠改造成旅游、休闲、度假的生态风景区。大家达成共识,希望把台湾的优质产品带到内蒙古去,把内蒙古的特产带到台湾来,愿台湾企业与内蒙古企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六、八月份举办了“情系草原 追梦清华”的大型活动——清华大学教育扶贫走进内蒙古,清华大学教育扶贫教育教学站落地鄂托克旗。

七、组织会员参加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主办的全球高峰论坛会,协会以精彩的节目赢得了峰会的赞扬,也得到了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的认可及感谢,为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争得了最高荣誉。

八、公益事业:

1. 中秋参与自治区妇联发起的“中秋慰问贫困家庭送温暖活动”,并在活动中帮助贫困家庭子女解决就业。

2. 【呼唤真情 奉献爱心】捐助重病患者郭玲玲医药费,协会领导亲自到医院慰问并鼓励患者,调整心态,积极配合治疗,祝她早日康复。

3. 助力“同一个梦”残疾人艺术团,捐款资助残疾艺术团孩子们,帮助他们走上中央举办的全国创业大赛舞台,并获银奖。

九、创办“马兰花巾帼创业标兵”的奖项,带领女企业家向更高的目标奋进。2016年度已评选出20名“马兰花巾帼创业标兵”,分布在自治区各盟市。


2017年的工作思路

一、建立党支部。

二、全力拓展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的队伍建设,全面为会员服务,做会员所需的事,想会员所想的事。

1. 依靠自治区妇联的有力支持,拓展并推进各盟市女企业家协会的建立。

2. 通过协会的社会影响力吸引优秀的女企业家加入协会。

3. 发动全员引荐优秀女企业家入会。

 三、加强与行业社会组织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扩展协会的社会影响力。争取与经委、中小企业局、工会等合作举办优秀评选活动。

 四、积极搭建学习平台。

1. 开展党建工作,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习主席的思想。

2. 持续组织会员参加全国各大名校的培训学习。

3. 组织高质量的出国考察学习,并与国际女企业家协会建立长期互动、友好合作关系。

4. 定期组织参访名企,向名企学习。

5. 组织会员企业相互参访。

6. 组织参加妇联举办的评优活动,参与北疆之声创业标兵,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活动。

7. 组织参加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举办的年会及各项评优活动。

8. 每年举办协会的工作会议及联欢活动。

9. 加强会员内部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分组、分区域管理,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五、“马兰花巾帼创业标兵”:是协会授予会员的荣誉称号,根据会员对协会所有活动的参与度及公益事业的捐赠、会员企业经营的成果等标准选拔。“马兰花巾帼创业标兵”荣誉的获得者,将是各类评优及先进标兵的选送后备人员


常务副会长吴晓雅宣读马兰花巾帼创业标兵评选标准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运行规则,照章纳税,个人道德品行优良。

二、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三、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四、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近三年企业经营业绩突出;持续平衡发展且积极承担企业及社会责任。

五、能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章程并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

六、在扩大就业、企业转型、技术创新、绿色节能,以及自觉履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有显著成效。

七、注重企业文化、企业诚信建设,保障员工权益。

八、任职期间,企业未发生违法经营和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以及劳资冲突。

九、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及工作,履行会员职责,为协会作出突出贡献者。





返回首页联系我们协会介绍网站地图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万正尚都4幢1205号  电话:13947154236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  网址:www.nmnqx.com  网站建设大旗网络

蒙公网安备 15019002150140号

营业执照